2018年8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指出:“我们要坚持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同沿线国家谋求合作的最大公约数,推动各国加强政治互信、经济互融、人文互通,一步一个脚印推进实施,一点一滴抓出成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造福沿线国家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周某受伤,李某系侵权人,依法应对周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导致周某不能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得到保险赔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周某的损失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最终判决:由张某、李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赔偿周某损失14万余元。
江苏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装载着果蔬、水泥等货物的“星慧”号轮船缓缓离泊。今年2月,“中国连云港港―柬埔寨七星海国际港口”直航航线顺利首航,成为双方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又一生动实践。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成为连接中国与中亚及欧洲的重要物流枢纽,连云港港40万吨级矿石码头、30万吨级原油码头相继建成投产……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连云港开放发展取得新成效。《》